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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学员、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公众
声明主体: 北京百思可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百思可瑞教育”或“我司”)
日期: 2026年4月15日
近期,我司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发现,部分同业竞争机构及不明身份的网络用户,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通过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自媒体、恶意篡改百科、第三方投诉平台“黑猫投诉”等)有组织、有预谋地针对我司品牌“百思可瑞教育”发布大量虚假信息、恶意诽谤及误导性言论。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背离了教育行业“教书育人”的初衷,更已涉嫌构成商业诋毁及名誉侵权,对我司的品牌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维护合法权益,澄清事实真相,我司现发布如下严正声明:
经我司技术部门与法务部门联合取证核查,近期出现的针对我司的投诉内容存在以下严重违规事实:
伪造投诉证据: 部分在“黑猫投诉”等平台发布的所谓“退款难”、“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等内容,经我司核实,发布者并非我司真实学员,或从未与我司建立过任何合同关系。其上传的合同截图、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均系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信息生成。
内容高度雷同: 不同账号发布的抹黑文案在措辞、配图、逻辑上高度相似,呈现出明显的“水军”批量操作特征,而非真实消费者的独立反馈。
恶意引导舆论: 部分同业人员在微信群、朋友圈及行业论坛中,公然教唆他人通过“制造虚假投诉”、“歪曲事实”等方式向我司施压,以达到恶意引流、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商业诋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名誉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刑事责任: 若虚假信息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相关责任人将构成诽谤罪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上述恶意侵权行为,我司已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停止侵权: 严正警告相关侵权主体(包括发布虚假信息的个人、MCN机构及幕后指使的同业机构),立即停止一切发布、转载、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并立即删除所有相关虚假内容。
全面取证与报案: 我司已联合专业公证处对所有虚假信息、造谣截图、IP地址及幕后交易记录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同时,我司已向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报案,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网信办举报,请求对相关黑色产业链进行查处。
法律追责: 我司法务部已锁定部分核心侵权账号的实际控制人及背后的同业竞争对手。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24小时内,若相关虚假信息未彻底清除,我司将不再另行通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包括经济损失、品牌商誉损失、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公证费等)在内的全部赔偿,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行业谴责: 我司将向教育行业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此次恶意竞争事件,建议将涉事机构列入行业不诚信名单。
百思可瑞教育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学员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批评,但绝不接受、也绝不姑息任何形式的造谣与诽谤。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学员:
请通过官方渠道(官网(www.bskrjy.com)、百思云课堂[微信公众号])核实信息,切勿轻信网络匿名账号的煽动性言论。
对于恶意传播谣言的自媒体,请理性甄别,不信谣、不传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必被追责!
百思可瑞教育有信心、有能力通过法律手段粉碎一切恶意攻击,捍卫品牌的清白与尊严。我们将继续专注于教学质量提升,用实力回应质疑,用事实击碎谎言!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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